關于廣州白云亭崗人才房及幼兒園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57號
廣州越秀華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中建八局華南建設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tǒng),申請解決廣州白云亭崗人才房及幼兒園項目計價爭議的咨詢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21年3月24日簽訂《白云區(qū)亭崗站AB2404118地塊、AB2404122地塊人才房及幼兒園項目施工總承包及總承包管理配合服務合同》顯示,項目位于廣州市白云區(qū),資金來源為企業(yè)自籌,發(fā)包人廣州越秀華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中建八局華南建設有限公司承建,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目前處于合同履行階段?,F(xiàn)對來函涉及的工程計價爭議答復如下:
一、關于灌注樁超灌計價的爭議
本項目采用灌注樁基礎,因場地存在溶洞,造成實際混凝土灌注量大于理論灌注量,灌注樁充盈系數(shù)超出常規(guī),雙方對是否計算人工、材料及機械等增加費用產生爭議。發(fā)包人認為,根據(jù)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單計價說明”第四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說明”的“C樁基部分”計價說明第b)條“灌注樁之單價需包括:(1)鋼護筒打、拔(若需要時)費用。(2)超灌部分費用(含超灌所引起的成孔費用)……”,樁頂設計標高以上超灌部分及樁身擴大部分等引起的超灌費用均含在綜合單價中,不另計。承包人認為,合同所說的單價“含超灌所引起的成孔費用” 是指超灌高度,即混凝土樁加灌的高度(樁頭浮漿),結算時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調整單價組成中對應的消耗量數(shù)據(jù)并據(jù)此計取相關費用。
我站認為,灌注樁施工中,超灌高度與擴散系數(shù)(充盈系數(shù))的概念不同。其中,“超灌高度”是指為保證樁頂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的一種施工工藝,控制最后一次混凝土灌注量超出設計樁頂標高的高度;灌注樁充盈系數(shù)是指一根樁實際灌注的混凝土方量與按樁外徑計算的理論方量之比,主要是為了保證灌注樁質量及受力截面不低于設計標準。根據(jù)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單計價說明”,灌注樁的綜合單價應包含超灌費用,不再另行計取。但本項目因施工場地有溶洞,造成實際混凝土灌注量大于理論工程量,由此導致的增加費用建議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與項目各方進行現(xiàn)場鑒定,界定施工現(xiàn)場實際情形。若是因溶洞引起充盈系數(shù)偏大導致灌注量增加的,可據(jù)實計算;若是因土體松散等原因引起樁基充盈灌注混凝土的,則根據(jù)《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GB50854-2013(以下簡稱“13房建計量規(guī)范”)及投標時對應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灌注樁的充盈系數(shù)在清單綜合單價中已綜合考慮,不另計;若是實際地質情況與投標時所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不一致的,建議甲乙雙方協(xié)商,按實計算。
二、關于墻、柱、構造柱的豎向鋼筋接駁計量的爭議
雙方就墻、柱、構造柱的豎向鋼筋接駁方式,搭接部分的工程量計算,以及搭接長度、搭接區(qū)箍筋加密、電渣壓力焊及機械連接接頭等的費用計取產生爭議。發(fā)包人認為,根據(jù)合同約定“鋼筋按不同等級以重量分別計算,包括圖紙上表示的搭接、屈勾、屈曲的長度,但不考慮施工損耗以及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尺寸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相同規(guī)格的豎向鋼筋接駁屬于因鋼筋出廠長度尺寸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搭接及因搭接引起的箍筋加密、電渣壓力焊及機械連接接頭相關費用承包商應在報價中綜合考慮,不另計取。承包人認為,墻、柱、構造柱的豎向鋼筋接駁是設計接駁,應按合同注明的連接方式計取工程量及費用。
我站認為,鋼筋連接包括綁扎、機械連接、焊接等方式,套筒連接是機械連接的一種方式。根據(jù)13房建計量規(guī)范E.15鋼筋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附注的規(guī)定“除設計(包括規(guī)范規(guī)定)標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計算工程量,在綜合單價中考慮”,以及合同“附件十:工程量清單計價說明”中有關“鋼筋按不同等級以重量分別計算,包括圖紙上表示的搭接、屈勾、屈曲的長度,但不考慮施工損耗以及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的約定,綜合單價中已考慮施工損耗以及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的鋼筋非設計接駁。故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的鋼筋非設計接駁應包含在鋼筋清單綜合單價內,不另計;若因上下層鋼筋數(shù)量或規(guī)格不一致,為達到設計規(guī)范要求而進行搭接的,應另行計算。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