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工培訓子項目新建教學樓1棟、綜合樓1棟、體育館1棟工程項目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復函〔2022〕31號
云浮技師學院、深圳市華晟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tǒng),申請解決農民工培訓子項目新建教學樓1棟、綜合樓1棟、體育館1棟工程項目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據(jù)2017年7月21日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區(qū),資金來源是世界銀行,發(fā)包人云浮市高級技工學校(現(xiàn)更名為云浮技師學院),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深圳市華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現(xiàn)更名為深圳市華晟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合同價格形式單價合同,現(xiàn)處竣工結算階段。據(jù)上傳資料,現(xiàn)對來函涉及的計價爭議答復如下:
本項目合同及招標文件明確合同總工期為360個日歷天,實際施工工期445天,發(fā)承包雙方對合同工期能否考慮計取趕工措施費產生爭議。承包人認為,根據(jù)《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工期定額(2011)》,本項目計算的工期應為763天,理論壓縮率高達53.14%,而招標文件沒有明示項目需壓縮工期,也未列趕工措施費,但承包人實際采取了措施趕工,故趕工措施應屬合同清單漏項,發(fā)包人應支付趕工措施費用。發(fā)包人認為,實際施工工期已超過360個日歷天,承包人在投標時未對施工工期提出質疑并已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等做出響應,故不應計算趕工措施費。
我站認為,本項目招標工程量清單已開列趕工措施項目清單,說明發(fā)包人希望投標人滿足工期要求的基礎上進行報價。招投標過程中承包人投標時未對施工工期提出質疑,表明承包人理解發(fā)包人的工期要求并認可合同工期的可行性,但趕工措施項目清單卻無報價。依據(jù)招標文件約定,投標人沒有填報單價或價格的項目,對應費用被認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其他項目的單價中,故本項目承包人為響應合同工期而進行趕工所產生的趕工措施費視為已含在合同價格中,不應另行計算。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