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韶關市工業(yè)西人行天橋工程計價爭議的復函
來源: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粵標定函〔2021〕109號
韶關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局、廣州市黃埔建筑工程總公司:
你們通過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系統(tǒng),申請解決韶關市工業(yè)西人行天橋工程計價爭議的來函及相關資料收悉。
從2018年9月簽訂的合同顯示,本項目位于韶關市武江區(qū),資金來源為市財政資金統(tǒng)籌解決,發(fā)包人韶關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項目由廣州市黃埔建筑工程總公司(聯(lián)合體牽頭人)、同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采用EPC總承包方式承建。合同采用清單計價方式,價格形式為符合限額設計要求的施工圖工程量預算清單單價合同,工程現(xiàn)處于施工圖預算審核階段。依據(jù)所上傳的項目資料,經研究現(xiàn)對來函涉爭議事項答復如下:
本天橋工程為市政專業(yè)工程,主橋為一跨簡支鋼桁架梁橋結構,鋼桁架采用變高度筒狀鋼管結構,桁架高 4.46~5.517 米,總長38.5m。桁架上弦管采用單根φ450×28 型鋼管,鋼管彎曲半徑為 R255m;下弦管為三根鋼管,三根下弦管彎曲半徑均為 R605m;腹管采用φ299×20、φ377×24 兩種類型鋼管。各腹管平面內,腹管分別與上弦、其它腹管、次下弦和主下弦的四個交點組成樣條曲線,首、尾點處的切線方向均為橫橋向。桁架鋼管均采用Q345C材質,其中下弦管、腹管須采用結構用熱軋無縫鋼管,上弦管可采用無縫鋼管或熱處理直縫鋼管。雙方就天橋主橋鋼桁架的清單組價及Q345C桁架鋼管的主材單價的計價產生爭議。發(fā)包人認為,依據(jù)合同第五部分補充條款第六條中預算編制原則,主橋鋼桁架部分應套用《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的鋼箱梁定額進行清單組價,Q345C桁架鋼管主材單價按市場詢價下浮20% 計算,審定后發(fā)生的爭議金額將在暫列金額80萬內給與抵扣。承包人認為,清單組價時主橋鋼桁架部分套用《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的鋼箱梁定額不合理,要求重新調整組價的定額子目;Q345C桁架鋼管主材需按市場詢價給予計價,不下浮20%。
我站認為,根據(jù)合同第五部分補充條款第六條第6.2款,施工圖工程量清單預算的編制依據(jù)為:《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及各專業(yè)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2010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等;主要材料價格按預算(經審定)編制時當季韶關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綜合單價(若韶關市未發(fā)布信息則依次參照廣東省清遠市、廣東省河源市、廣東省肇慶市、廣東省佛山市,若以上城市均沒有信息價則按市場詢價80%執(zhí)行)、經發(fā)包人確認的材料價格或暫定材料價格計算。根據(jù)以上約定,鑒于《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沒用適用的主橋鋼桁架制安的定額子目,主橋鋼桁架可借用與《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配套使用的《廣東省裝配式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17)》(2017年8月1日執(zhí)行)中的廠(庫)房鋼結構相應的鋼桁架安裝、拼裝相應項目進行組價確定清單綜合單價。關于主要材料鋼桁架的價格確定,由于實際采用了工廠預制及預拼裝、工地現(xiàn)場進行拼接及起吊安裝的施工方法,且原合同并沒有約定成品主材價格的確定方法,建議發(fā)、承包雙方在參考承包人實際發(fā)生的主橋鋼桁架制安、運輸合同的基礎上,結合補充條款第六條第6.2款的原意,協(xié)商確定預制鋼構件的成品價格。
專此函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1年6月2日